问题 | 协议离婚一方拒不配合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则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携带户口簿原始副本、身份证副本、结婚证原件以及有关夫妻财产分配、债权债务负担、子嗣抚养等事宜的详细书面离婚契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出席,便无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在双方当事人均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请求离婚的一方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意味着需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所需的相关文件,待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最终通过法院裁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更为繁琐,耗费时间也更长,而且除非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相对较低。 然而,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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