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需要进入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其法定审理期限通常定为六个月;
如遇特殊情形需要进一步延长的,须经该院院长的正式批准后,方可将此期限延长至十二个月。 若仍需继续延长,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此时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而在审理对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其法定审理期限则设定为三个月;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形需要进一步延长的,也须经该院院长的正式批准后,方可将此期限延长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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