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申请离婚应该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乃是指配偶之间通过协议或是诉讼途径解除婚姻联结,从而中止他们在法律层面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的法律程序性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感情确已裂痕明显难以愈合,且经过调解仍无法起到缓解作用时,则应当被准许进行离婚。 决定一对夫妻是否应当离婚,最为关键的因素即为确认其感情已经确实破裂。 自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它特指以此种方式通过法律程序来切断夫妻关系。 至于登记离婚方面,当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愿意离婚,即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婚姻解除备案工作。 在这其中,达成共识的具体内容理应反映在离婚协议的契约条款之中,囊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几个重点事宜: 离婚意愿表达、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抚养费用支付、资产分配等等。 在诉讼离婚方面,若夫妻双方依然未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便只能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达到离婚目的,并期待由法庭作出裁决,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以及财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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