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应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属中国内地居民因感情破裂而产生的自愿离婚需求,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并到达任一方的永久居留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婚姻登记主管机构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在进行此项工作时,中国大陆籍人士须提供以下必备的产权证明以及证明文件: (一)本人持有的户口本与身份证件; (二)结婚证书; (三)由当事人协商且双方签字确认过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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