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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开庭一次未判离,第二次能否判离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全面破裂之时,经过调解依然无济于事,那么法院就会据此裁定离婚。
在此种背景下,若您决定进行第二轮诉讼离婚,务必要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用以佐证夫妻感情确已决裂。
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案例,对自身情况做出细致周全的考虑和规划,以期在法庭上获得判决的支持。
然而,如果在首次离婚诉讼中,经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之间又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并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新的离婚诉讼请求的话,那么法律应当允许其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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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