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给钱要对方离婚属于什么行为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破坏家庭和谐、侵犯公共利益和平良习俗的行为而言,理当受到严厉谴责。若由于此类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当事人可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强调的是,已婚人士与第三人长时间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恰好构成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事实依据。
此外,倘若能够确凿地证明丈夫与其情妇长时间居住在一起,并且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便有可能对男方及第三方追究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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