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 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 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 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 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 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可以知道,价款合同是没有履行期限的,因为价款是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说只有单价,没有数量和总金额的话,那么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因为这违背了合同订立的条件和原则。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法典中工程合同里只有单价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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