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法院让提供证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主张分居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
首先,您可以提供你们之间签署的明确表述了夫妻关系已经开始分居的纸质书面协议,或者由任何一方亲口陈述的这一分居事实的录音素材; 其次,若其中一方选择在外居住,那么其所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向另一方发布的正式书面文件(例如分居通知书)也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 另外,您还需提供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证明;除此之外,你们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直接反映出双方感情状况不佳且已经开始分居的事实的各类文件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最后,如果有共同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愿意为您作证,他们的证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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