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和老公过了想离婚我该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对于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意愿已经消散,并开始思考是否应当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可以优先考虑两种解决途径:
即诉讼离婚抑或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后亲自前往民政局予以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婚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若经法庭审理认定双方的情感裂痕已无法弥补,经过调解仍未能取得效果,则法庭将会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当提出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务必准备好与诉讼有关的各项资料,例如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等,并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失败,且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赌博及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长期分居等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法庭便会作出离婚判决。 此外,如果您们育有子女,那么离婚所带来的影响也需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在做出最终决策前,我们强烈建议您慎重考虑所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精神层面、心理层面以及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同时,您还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或法律建议,以便为您和您的孩子做出最为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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