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想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出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纠纷时,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不予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诉讼请求,并且需积极提供证据来证明他们双方的夫妻情感十分美好稳定,并不存在任何夫妻间感情破裂的迹象。
然而,最后法庭会根据全面的考虑因素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 2、在法律程序中,仅仅只需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之间不存在如下所列这些情况就可以了: 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长期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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