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法律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囚犯,申请暂缓执行的法定条件较为严格,主要是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当囚犯患有严重疾病,并且该疾病需要在狱外接受治疗时,可以进行申请暂缓执行的考虑; 其次,如果囚犯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其亲生子女时期,可以考虑暂缓执行; 最后,如果囚犯由于身体残疾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且在狱内执行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也可考虑暂缓执行。 在申请暂缓执行的具体流程方面,需要由监狱方面提出书面请求文件,随后向所在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进行提交,经过审核批准后即可执行。 此外,监管机关需要将审批结果通知国家安全部门、司法系统以及原判法院等多个相关机构,同时还需抄送给人民检察院以备核实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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