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只能是本人提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诉状并不一定要求由原告亲自递交至法院。
若原告选择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必须亲身携带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去立案庭申请立案,待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方可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 此外,原告亦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递交诉状。 在此情况下,若原告已委任律师作为代理人,并且明确地授予了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的权限,那么原告便无需亲自前往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及递交诉状,只需由律师代为完成上述事宜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诉状中应详细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等信息; 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同时,原告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理的情形,还需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 此外,诉状及证据材料均需准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原告自身保存,另两份分别提交给法院及被告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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