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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书只能是本人提交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诉状并不一定要求由原告亲自递交至法院。
若原告选择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必须亲身携带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去立案庭申请立案,待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方可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
此外,原告亦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递交诉状。
在此情况下,若原告已委任律师作为代理人,并且明确地授予了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的权限,那么原告便无需亲自前往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及递交诉状,只需由律师代为完成上述事宜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诉状中应详细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等信息;
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同时,原告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理的情形,还需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
此外,诉状及证据材料均需准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原告自身保存,另两份分别提交给法院及被告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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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