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了离婚还需要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离婚证书的颁发。因为在法院的有效判决中,离婚判决书所具备的效力与离婚证书完全相同。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自法律角度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效果,这意味着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男女双方便已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申请者亦可利用离婚判决书来完成诸如再婚登记、户籍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还能以此作为自身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