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开庭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有一方当事人未出席法庭审判,其案件可参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或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对于被详细传讯过但无正当理由依旧拒不出席的被告,以及未经法庭批准离开现场的被告,法庭可以在其无异议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 在宣判之前,如果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是否批准; 如果法庭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不允许原告撤诉,那么即使原告在接到传票之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庭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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