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结婚就和别的男人聊暖味是骗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如此。虽然暧昧性质的聊天记录可作为有效的证据资料向法庭提交,然而它并未能构成直接证实当事人存在不当行为或越轨状况的证据,故而在特定情况下,未必必然会被法院裁决为构成实质性的不忠。此处需要明确,聊天记录本属电子证据的一类,其有效性取决于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三个重要基准条件。唯有满足这三点要求,方可将聊天记录视作具备完整意义上的证据资格加以采用。具体而言,聊天记录必需保证其真实性,即未经任何伪造或窜改的事实信息;
其次,该记录应与待处理的案件之间具备关联性; 最后,从取得方式来看,所获的聊天记录应确保其途径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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