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北京离婚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采用协议离婚途径的夫妇而言,如属外省籍人士,则无法在北京市的民政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无论是来自何地的夫妇,除非其至少一位居民户口已落在北京市内,否则无资格在北京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尽管如此,一对双亲都是外省籍的夫妇即便在北京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甚至拥有了自己的住宅,却仍无法通过协议形式在北京办理离婚法律程序。若盼望获得离婚证书,他们只能返回婚姻登记所在地进行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对夫妇依然希望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手续,他们需前往当初完成婚事登记的区域进行离婚申请。 2、至于选择诉讼离婚途径的夫妇而言,无论户籍所在地位于何处,皆可在北京市涉诉离婚业务中寻求帮助。换言之,当事人只须向北京法院提起上诉,便无需出国旅行即可完成离婚诉讼程序。 然而,对于一对双亲皆为外省籍的夫妇来说,尽管无法在北京的民政部门达成协议离婚,但仍有一种巧妙的手段可以使他们不必返回原籍就能解决离婚事宜,即通过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但前提条件是,其中一方必须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夫妇中的一方倘若连续一年以上不断远离控制自己身份及户口的住所,那么,当他(她)的伴侣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申诉时,他们应当分别适用原告住所以地法院或者被告常驻地区司法部门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区并超出一年界限时,当事人则需要提交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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