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司法条款明文规定如下:对于经过审判或仲裁作出并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所涉及的案例,若当事人执意再次起诉,法庭会就此点向原告诉求附条件申请再审,唯独对于法庭准予撤销诉讼的裁定,这一原则暂采除外态度;而对于经判决不准离婚以及在民事调解中达成和解并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或是通过审判和调解得以维持亲子关系的案件,凡无新的事实依据或者合理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庭将对此类案件采取不予受理的方式对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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