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诉讼审理程序有序严谨,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法院将预先安排开庭日程,同时向起诉方和被告方发送正式的法庭传票; 其次,在开庭之日前的三天内,法院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涉案人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开庭的具体日期; 第三步,由法院组织并进行公开或非公开的审判听证,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就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进行深入调查询问,同时告知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各项法定权益与应尽的义务,当事人须按实际情况据实禀告。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证人和鉴定人的咨询请答过程; 最后,经过详尽的审查判断后,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被诉婚姻关系之解除与否、财产分配状况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做出最终裁决。如果发现原配偶之间感情基础破裂,同时存在诸多无法弥补的裂痕,法院有极大可能会给予离婚许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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