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男方要被传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立案审理的离婚诉讼中,倘若男方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听证,那么法院便有权以传票作为通知手段,强行要求其到场参加。
然而,若作为原告的男方经过传票的合法传召仍然拒绝出庭,并且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原因解释,那么此案可能会被阁下视为自愿撤销诉讼而予以搁置。 对于作为被告的男方而言,尽管同样能够得到法院传票的传递,但若他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出席法庭听证,那么法院将有权利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当然,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男方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听证,那么他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陈述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根据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虽然可以选择不出庭,但必须委派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同时还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陈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