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申请诉讼离婚时,假如对方未出席法庭审理,会存在两种应对方式:
首先,如果对方作为原告,未经适当解释便拒绝出庭,那么人民法院有权视为其撤回起诉,然而若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持有反诉请求,那么即使对方拒绝出庭,人民法院仍然有权进行缺席审判。 其次,若是对方作为被告,同样无故不参与出庭,人民法院便可实施缺席审判程序。 然而当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确保对方能够出席法庭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约束对方出庭参与诉讼。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 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因健康状况受限,如需入院接受治疗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因工作职责无法离开岗位,或者身处遥远地区,确实难以亲临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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