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结婚离婚证需要收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再次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时,通常情况下无需回收先前颁发的离婚证书。
但若双方决定进行复婚,则必须依照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相关申请,由该机构负责审核并发放结婚证书,同时将原先所持有的离婚证书予以收回归档。 在填写复婚申请书中,应特别注明“恢复婚姻”的字样。 自领取到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双方即重新恢复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