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若婚姻中的一方不断坚持其离婚主张,而对方却始终拒绝同意,那么最终他们仍有可能成功离婚。 这源于人民法院判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关键因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当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便可理解为他们二人的感情状态确实彻底破裂,并不适宜继续维系婚姻关系。 然而,若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关于离婚事宜将有可能会僵持相当长的时间。 离婚的途径仅存在两种方式,即双方自行达成协商离婚与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在对方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平解决离婚问题,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 然而,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往往以调解为主,希望通过劝说促使双方延续婚姻关系。 即便在首次离婚诉讼过程中,主动离婚的那一方表达了坚定的离婚意愿,但如果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之感情已经破裂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民法院仍有权判定不准予离婚。 然而,若初次诉讼离婚未取得成功,那在六个月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极大概率会判断双方之间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从而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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