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要请律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为之服务,然而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
最终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作为代理诉讼人,应以实际需求和个人真实意志为导向。 在此基础上,既然已经委托了代理人进行诉讼,那么当事人通常仍需亲自出席诉讼会议。 而对于诉讼形式的离婚流程,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如下几点重要步骤: 首先,希望离婚一方的人士,须携带着身份证、户籍簿、起诉书及其副本、结婚证书等等相关文件,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其次,如果当事人满足起诉条件,则该法院有责任在七天之内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若不满足,法院亦应该于此期限内签发裁决书,表明不受理此次案件; 然后,在立案当日,法院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起诉方也应在接到该副本后的第十五日提交答辩状; 再次,法院应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分别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确保在六个月或者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最后,若法庭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应在十日内送出现行的判决书;如采取定期宣告,则应在宣布之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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