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糖尿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糖尿病这一疾病,并不构成离婚争议中的法定理由。关于两大核心问题:即对婚内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的确立,如果双方面能够形成统一且有效的共识,便可以着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中,共同参与办理离婚手续。假如夫妻双方无法就此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坚持不肯接受离婚协议,那么,应当由主动提出离婚诉求的那一方,向法庭提交离婚起诉书。只要该方能够提供确切且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与配偶之间存在的感情已陷入无法挽回之局面,以经法院调节仍无果为前提,法庭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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