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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因离婚方式的差异而不尽相同,详情如下:
首先,若您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问题,则需遵循以下步骤:
(1)拟订离婚协议。
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务必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其中须明确表达双方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负担等重要议题达成一致意见。
(2)提出申请。
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必要文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3)设立冷静期。
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30日内,如任意一方不愿离婚,皆可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与颁发证书。
若30日届满后,自第31日直至第60日,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递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
其次,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离婚,您还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同时附上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在起诉时向法院告知所有相关书证资料,应认真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名称、页码等信息。
3.立案庭在确认当事人已完成必需的手续并提交齐全的证据材料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于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将安排调解事宜。
若调解成功,则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
6.若调解失败,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7.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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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