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结婚了如果女方跑了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离开住所地不满一年内,另一方以离婚诉讼为由向法庭提起诉讼,则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2)如果夫妇中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失踪或者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此时该案将由原告所在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和判决。 (3)如果夫妇中某方已经失踪并经过确认已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离婚案件将由原告居住的当地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告向法庭声称被告处于失踪状态时,应在立案阶段同时向法庭提交公安部门、街道办事机构或者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开具的确认其失踪事实的证明文件。 当一方离家出走后,应当尽快前往公安机关、街道办或者社区居住机构等处进行备案登记,以免在要进行配偶失踪的认定时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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