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请分别提交男女双方各自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有效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二)同样,男女双方也需要提供各自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请携带原始证件以便检验真伪; (三)签订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均需在每份协议上亲笔签字确认; (四)提供结婚证原件以供核实,如有遗失或毁损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请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并随附原件以便查验; (六)自行准备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男性和女性各方均需提供),用于审批手续备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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