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流程2025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当下情况,若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必须准备好诸多的相关资料,主要涵盖了户口本,身份证等文件,同时还需加盖上夫妇二人共同署名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在提交相关资料之后,务必由夫妇二人亲自到达民政部门进行申请手续;接下来,便是审查和听取相关询问,婚姻登记部门将会对所有提交的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详细询问细节问题; 最后,在经过严谨的审查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登记部门将颁发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前往登记前,离婚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意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对子女抚育、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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