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直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解除并非仅凭申请便能完成,而是需要遵循特定程序和步骤。
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可径直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这些步骤中,民政部门将审核离婚双方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是否完整合规,若符合标准,则会为其颁发离婚证书。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坚持离婚主张,那么他们须向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修复,经过法定审理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会作出准许离婚之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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