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多种证件。
具体离婚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是通过协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各自日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此过程中应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限之后,才能够成功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是通过审判程序无效解除婚姻关系,这时需要夫妻一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起诉书,在法院收到案子后会先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并且法官认为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那么将会裁定离婚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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