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去哪里办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您与伴侣达成共识欲离婚,且已签署了离婚协议,烦请您备齐以下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以供查验,同时准备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女方和男方各持一份,将最后一份交给民政部门妥善保管;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未能同意离婚,那么这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 请您撰写一份详尽的诉状,包含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的复印件,并附上1000元的诉讼费用(实际费用不超出可将多余部分退回)。 在财产争议不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司法收费为300元;若高于此数额,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计算收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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