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起诉离婚的第一步骤便是向法院递交诉状。
在此过程中,所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以及起诉书副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住址证明文件(用以证实引起纷争情感破裂的主要原因)、婚生子之基本信息与扶养现状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此外,还需填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以作为参考。 紧接着便是法院审理阶段,这个环节尤为关键。 在立案环节,法院会在接到满足立案条件的起诉状后,将会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您的配偶手中。 而您的配偶则需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在处理完相关离婚材料之后,法院并不会立即举行庭审,而是在庭审之前先进行调解工作,只有当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时,方可正式展开庭审。 案件进入到庭审环节,以下流程必不可少: 庭审之前,书记员应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已到场,宣布法庭纪律规则。 之后审判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介绍案情,宣布审判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详细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向当事人说明其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同时向证人提问,朗读未出席庭审的证人证词;要求鉴定人现场发表鉴定报告;展示相关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视听资料;宣读现场勘察笔录等材料。 接着由法庭开始辩论,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亦同样有机会表达立场,双方通过辩论展现各自论点。 最后根据庭审结果,可能会再次尝试进行调解,如调解依旧无法达成,便将开始正式宣判。 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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