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办理离婚事务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双方当事人的在场参与。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离婚方案,均需由夫妇二人亲自出席。 本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欲自愿离婚的夫妇,必须签订详实的离婚协议书,并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以期获得离婚许可。 根据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若夫妇双方均同意离婚,需签署详细的离婚协议书,且须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 该离婚协议应明确记录双方自主决定离婚的意愿和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宜达成协商的共识。 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强调了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倘若希望离婚,可委托相关组织协助调停或直接向有权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将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倘若感情确已无法挽回,调解最终将会无效,此时应当依法作出正式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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