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进行合法离婚程序时,若有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另一方有权直接诉诸于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对婚姻状况进行审理并给出裁决。
在必要的条件下,人民法院会通过审理事实,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和证据,判断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发生了不可挽回的破裂。 如认定夫妇关系确实已无法维系,法院会依法作出离异判决; 然而,在婚姻关系未达到这样严重程度的情形下,法院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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