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诉讼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涉及到三项重要流程: 首先,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详实的起诉书、副本以及关键性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各项文书和资料进行审慎评估; 最后,如果经过审核确认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做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正式立案;否则的话,将会退还原告所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二)紧接着进入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此阶段包含以下两个环节: 第一步,在人民法院做出立案决定后五日之内,应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同时应通知被告需要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第二步,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做出书面形式的答辩,如被告未能在此期限内进行答辩,人民法院仍可依照实际情况正常审理案件,并根据案件情况做出相应的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