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多久第二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对于首次提出离婚诉讼且未能得到法院批准以及经过庭外调解达成离婚共识后的案件,若在六个月之内未发生新的情况或出现新的申诉理由,则原告再次提起的诉讼请求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若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有权随时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被告亦可相同权利行使其再次提出离婚的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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