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法院将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1、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共同居住; 2、对家庭成员施以家庭暴力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及抛弃行为; 3、存在经常性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教育后仍无悔改之心; 4、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并且满了两年的时限; 5、当其中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予以准许离婚败; 6、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否决夫妻两人的离婚请求后,倘若他们接着再分居超过一年,在此情况下,若仍然有一方坚持重新提出离婚诉讼,则应该得到法院的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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