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申请离婚怎么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身处异地者如何申办离婚事宜,须依据特定情形加以分析。
首先,若男女双方达成共识欲达成协议离婚,实际上并不必要亲自前往发放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项,而可以选择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倘若男女二人未能就协议离婚形成共识,便需前往被告所在居所(此处所指为户籍所在地,但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可能存在差异,故应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以下将详细阐述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 1.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妇二人均需共同前往一方的常驻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 2.初审负责初次审核的工作人员会针对夫妇二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仔细比对,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发现证明材料存在错误或不齐全的情况,则视为申请失效,不会予以受理。 3.离婚冷静期在初审通过之后,将进入为期30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均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下属民政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准确无误后,将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从而导致离婚失败。 4.共同领证若在冷静期最后期限30日内,夫妇二人均未撤回申请,即可同时前往领证窗口领取离婚证书。 领证周期为30天,若在这期间夫妇二人均无异议,且未忘记领证之事,二人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便需进行下一步的审核流程。 5.审查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展开更为细致的审查工作,确保所有程序和文件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