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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调解书的签署与变更,以下几点需要明确说明:
首先,调解书乃是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而由司法机关制作的具有一定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文件。它是依据双方的自主意愿,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只要法院尚未将调解书正式交付给相关方,以及相关的调解记录未依法正式生效前,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对先前的协议进行反悔;
其次,当夫妻二人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那一刻起,此份调解书便立即生效,自此之后,关于离婚事宜的调解权即被冻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再对这份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提出重大异议或反悔;
最后,如当事人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或是调解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等问题,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起再审查,要求对原有的离婚调解书予以撤销。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相当大,因为最终恐怕仅能在财产分配方面做出部分调整,对于离婚事项难以获得实质性的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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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