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离婚有冷静期吗现在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成都是中国首批启动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城市之一。
根据该项新政策,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离婚冷静期”),如有任何一方反悔不愿办理离婚手续,皆可向该登记机构撤回原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一期限届满的30天内,如夫妻双方均未提出再次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申请,将被视为共同撤回了此次的离婚登记申请。若当事人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应在此期限内主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进行申请,尚未申请的,则仍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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