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办了,房子还是两个人的名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两位当事人共同所有,那么他们有权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
在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手续。 首先,如若两位当事人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而非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那么他们需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至于诉讼离婚情况下,如果已经摘取了离婚判决书,则可直接跳过此步骤,不做公证。 其次,他们应当至当地交易中心进行转绘操作。 再者,向区级房管局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 随后,他们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同时缴纳登记费用。 最后,当以上手续全部顺利完成时,便能够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证。 在进行这些手续的时候,群体离婚单独进行分析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如下所示: 第一,离婚决议书、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者离婚证(背面应当注明财产分配部分)。 第二,房产证(如果存在共有权人,需将其带上)。 第三,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第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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