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于涉及到军人婚姻的情况,如果军人方坚持不愿离异,那么原则上通常情况下不得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军人配偶面临着无法离婚的困境,他们仍然有权通过相关程序来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这种前提条件在于军人存在严重违反婚姻义务之行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例如重婚或与他人进行非法同居、使用暴力对待或虐待、遗弃其配偶家庭成员;又如,由于情感问题而导致双方已经连续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在此种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本人同意,但若军人方存在严重犯罪过错则无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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