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不可以没有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实际上并不需要所谓的“冷却期”。
若当事人选择以诉讼形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只要能够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恢复,便可由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直接宣布离婚,从而省去了等待“冷却期”的时间。 然而,对于那些希望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离婚目的的人来说,实行“冷却期”是必要的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的申请人必须履行30天的法定离婚“冷却期”。 此期限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主动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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