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给结婚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抉择时,若男方拒绝提供结婚证书,您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您有权提出申请,补领已遗失或损毁的结婚证书; 其次,您也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无法实现,您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关于离婚方式,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经严格的离婚冷静期验证过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颁发离婚证。或者您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离婚——这意味着您需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待法院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后,若查明确认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且经调解仍然失效,则应依法判处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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