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必定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地办理。
首先,若双方均达成共识,选择协议离婚方式结束婚姻生活,且无需前往颁发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是可以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办理。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便须向被告实际居住地(此处所指的居住地乃是户籍所在地,但如存在经常居住地与其不符的状况,便需参照常常居住地进行计算,通常而言,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地点)的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裁决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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