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着结婚证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完全可行。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我们仅能选择采用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针对夫妇双方离开各自住宅地已超越一整年度,并由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案件,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将自动归属于被告在正常情况下常居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所有;如若状况特殊,则不能确定被告的常驻地址,那么此案件便会由原告在提出申诉时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和控制。 倘若对方在案发地区拥有稳定的常驻地址,为了顺利启动离婚程序,应向其常住地区的地方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反之,若一方同样在本地拥有稳定的住宅地址,即可向自身常居此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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