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调查微信记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手离婚属于民法规定范畴内的民事诉讼案件,即便是在原告依法向法庭提出相关要求之后,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并不会主动介入并调取被告方在微信号上的聊天记录等信息。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官并不具备直接调用调查涉嫌当事人的通讯记录的权力。 然而,如果原告能够自行提供与争议事实密切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那么这些都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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