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离婚事宜方面,可能需要面对一些复杂的流程和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明确指出: 首先,精神病患者同样享有婚姻权利和平等的离婚程序。 当精神病患者病情稳定且能够自主决策时,他们可以自由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脱婚姻关系。 然而若肇事者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由于无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诸多事务,故需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 在此过程中,由于此类患者的行为能力和认知功能受损,他们无法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起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其父母担任法定代理人,全权代表他们履行诉讼的相应职责。 其次,当结婚对象隐瞒自身精神病史,并在婚后治疗依然未能痊愈,或者婚前已经知晓对方身患精神疾病仍然坚持结婚,或是在婚后生活中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长时间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均可视为婚姻感情破裂的重要象征。 在此情形下,若其中一方坚决主张离婚,经由司法机构多方调解努力仍未奏效,那么便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来裁定是否准予其离婚要求。 再者,对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个人生活问题应予以特殊考虑,不能任其无依无靠。 例如,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监管责任的人照顾,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生活照护,那么婚姻就可以成立。 最后,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士,在登记结婚之前务必将真实身体状况如实告知另一半。 否则,倘若对方得知真相后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向法庭请求废除该段婚姻关系;若要请求废除婚姻,需自得知或应该知晓有害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在特定的法律条款中,存在这些情况下的离婚申请将被确认为法律效力: 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事件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嗜赌瘾积重难返并多次发作;基于情感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他任何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或情况;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启动离婚诉讼时,应当予以批准; 最后还有经过法庭判决不许离婚之后,双方再度经历长期的分离,当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庭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再行审理,做出最终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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