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法庭将严格核实参与诉讼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在这环节中,原告必须向法庭详细陈述其个人基本资料以及支持其诉求的相关证据材料;接下来,法庭将会发表关于法庭程序、纪律办法等方面的开场致辞,同时也会就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请展开说明,对应的原告需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作出应答;紧接着,审判活动将正式开始,原告有责任进行简要的起诉书宣读,而被告则应当围绕原告所提出的指控进行郑重回应;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还需及时应对并回答法官的相关调查询问工作,确保所有事实得到充分展示;到了最后程序,原告将被准予作出最终陈述,每位原告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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