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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签字了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夫妇决定进入离婚程序之时,他们会不受强迫地就包括如婚姻自愿解除、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债务处置等诸多事宜进行深思熟虑的认真探讨之后,最终以文字形式将这些协商结果记载在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协议。
2.在记载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过程中,我们需要包含详细的信息,比方说两人的结婚登记时间、当时的登记部门,以及导致两人产生分歧的原因;
此外,我们还需明确记载关于婚姻自愿解除、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监护权的问题。
3.离婚协议不仅是夫妻俩达成一致性意见的文档记录,而且经过政府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就具备了法律上的严肃效力;因此,根据该协议的规定,当事双方都须有遵从之责,即使在离婚后,各方亦必须据此履行对应的职责和义务。
4.如果在正式离婚之前,双方就未能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的话,那么这份协议就无法生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销彼此的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与法院出具的离婚裁决书或调解书有所区别。
5.当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的条款,而另一方又想维护自身权益的话,首先应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给予适当的判罚和司法约束来让违约方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然而,当法官依法作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被当事人拒接执行后,唯有经由生效法律文件作为依据,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但若一方拒绝履行裁决书或调解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凭借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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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1:54